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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福州将把外卖寄递行业配送车辆纳入法治化管理,从而引导使用电动两轮摩托车配送并统一在机动车道内通行,违反相关规定将罚款记分。

4月28日,福州发布最新政府令,公布《福州市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范围为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行政区域内,对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的通行及管理,引导存量外卖寄递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推动外卖寄递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外卖寄递行业摩托车(指在四城区内专门用于外卖寄递配送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和电动普通二轮摩托车)登记管理将实行批量办理、行业总量控制,由企业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核发号牌,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驾驶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应当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统一在机动车道内通行,佩戴头盔。

《办法》还对外卖配送外外观做出了规定,即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将加强对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监管。

在信息化管理方面:交警部门将牵头会同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商务等部门专门建设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信息化监管平台,集成外卖寄递企业、使用车辆以及驾驶人等管理数据,并充分应用电子监控设备加大对配送摩托车交通违法抓拍,定期将违法信息通报相关企业落实日常监管。

在违法处罚方面:

一是对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3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300元罚款,记9分。

二是对于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

三是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扣留车辆。

四是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

五是对从事非法改装摩托车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对违法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六是对于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从事非配送服务的,由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外卖寄递企业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童正忠)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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