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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元“非遗产品”=2000积分+2天1夜旅游+积分兑换陵园灵位+每天现金返利……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施某某、曾某某、林某等9个被告人以“东方非遗”项目为名,集资诈骗124名老年人1900多万元。

被告人曾某某供述,他招录了3名员工,到街上找老年人发传单,通过免费领取鸡蛋、挂历、保健品等方式,吸引他们到店里听讲座,借机宣传推销“东方非遗”项目。

他们称公司总部在南京,福州有十几家工艺品商行销售“非遗大师”的工艺品、陶瓷等“非遗产品”,购买可获会员积分。因为南京总公司收购了某陵园,积分可以冲抵该陵园的塔陵费用,或者总公司按照陵园塔陵每日的销售情况按照比例返利给投资者。“只要投资1280元购买伟人吊牌或者瓷器,就能获得陵园的2000积分,并可获得2天1夜的旅游,积分可兑换灵位,每天还可以获得现金返利……”

“老年人购买了从160元到35万元不等的产品。”被告人林某供述,“所谓的‘非遗产品’并不值钱,老年人只是想得到高额积分,关心如何返还积分以及积分兑换情况。”一旦老年人动心了,他们就着重介绍购买产品后的高额返利。

不同档次的产品可以获得不同的积分,等级越高,积分越多,返还现金的时间越短。会员卡分为1280元到25600元不等的等级,可兑换2000到64320的积分,兑换产品时1积分可抵1元钱。

被告人通过发展会员(每发展一名新会员可获得1280积分)、鼓励会员进行投资消费,会员投资消费额的10%南京总公司会返还给门店,店长约抽取会员投资消费额的1%非法获利。

鼓楼法院查明,2017年9月以来,南京某公司、某陵园公司在福州市设立多家门店,宣传推销“东方非遗”项目,吸引老年人投资。该项目承诺顾客实际得到的返现金额远高于投入。每家门店的店长或财务每日将收取的会员消费款转入南京总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公司财务再通过个人账户将供顾客提现的备用金转入门店店长或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

鼓楼法院认定,被告人施某某、曾某某、林某等9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900多万元,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

日前,鼓楼法院将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冻结在案的赃款,按比例全部发还给相关受害者。(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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