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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按照“同城同待”原则,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

根据《通知》,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首次起付线保持不变,年内多次住院的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调整为逐次递减240元,在二乙以下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保持不变。

《通知》明确,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报销比例,市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比原政策提高2个百分点。调整后,在职人员在三甲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7%。

此外,市职工医保DRG收付费和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相比原政策提高3个百分点。(记者 林晗)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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