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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22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共享用工形式将本企业富余劳动力安排到缺工企业的各类非人力资源机构企业,可申请上限为20万元的共享用工奖补。

据悉,在员工在共享用工开展期间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原企业通过共享用工形式,安排员工到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原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为20万元。

开展共享用工前,企业双方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共享用工平台,发布用工余缺信息。同时,企业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享用工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与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以及交通等费用结算等。(记者 林晗)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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