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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上将附加红色、绿色标识,让人对驾驶人是否守法一目了然。记者18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草案)》即将颁布施行。

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会同市司法局组织立法听证会,就牵头起草的《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听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草案)》,交警部门将通过在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上附加红色、绿色标识,教育引导市民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佩戴安全头盔,规范车辆停放,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福州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注册登记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数量达101.2万辆,且每年仍以3万辆的速度不断增长,已经远超道路的负荷和承载能力。由于保有量大,通行需求突出,违法成本较低,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乱象依然频发,部分骑乘人员法律意识、自我防护意识淡薄,驾乘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不佩戴安全头盔现象多发。

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因颅脑损伤致死,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大大降低交通事故死伤风险,对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管理办法(草案)》提出,在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上附加红色、绿色标识,其中绿色标识适用于一年以上无交通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红色标识适用于一个季度内累计2起及以上交通安全违法或者一年内累计3起及以上交通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通过车牌上的红、绿标识,让群众一眼就能看出哪些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哪些交通违法较多,从而形成“红标严查、绿标无感、黄色关注”的良性治理机制,实现“奖优罚劣”的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

此外,此次《管理办法(草案)》规定条款共计19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明确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号牌延期的情形、明确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人非分离”通行条件规定、配套的其他主要规定。(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交警)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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