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因未对3台电梯进行半月维保,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5万元。
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与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约定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福清碧桂园华榕世纪城的41台电梯提供维保服务。
然而,当事人2月3日未按要求对涉案的3台电梯进行半月维保。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涉案的3台电梯开展电梯维保服务,违法所得计675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为此,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同时,鉴于本案当事人于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按实际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处罚情形,该局最终决定对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处以1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675元。(记者 沐方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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