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规定职工每人每月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提高200元、取消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高于月缴存额的限制、取消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2个月的限制。《通知》自8月26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职工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减轻新福州人以及在福州刚参加工作的青年群体支付房租的压力。”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说。
根据新政,职工每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即可即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提取额度取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根据此次新政,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后,当其购买了自住住房时,可以立即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职工家庭在购买了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申请购房提取后,还可选择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但不能再申请租房提取。日后,若职工家庭将名下该套自住住房过户给他人,处于无房且租赁住房的状况,仍可再次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记者 胡一晟)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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