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好“文明”绳 养犬不“掉链”
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向公安或城管举报
近日,晋安区新店镇东方高尔夫花园居民间出现一个“小插曲”,某位居民在小区楼下遛狗不牵绳,引起其他居民不满。得知情况,晋安区城管二中队执法人员、新店镇及新盛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立即上门,对该居民进行劝诫宣讲。
原来,该居民饲养的小狗此前不慎被电梯卡住狗绳,造成小狗心理抵触。社区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道:“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是不文明的行为,宠物有心理问题应及时前往动物医院诊疗,今后可以采用套腿式狗链。”该居民自知理亏,连连表示今后将文明规范养犬。
在福州,文明养犬早就成为硬规定。2020年10月1日,《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第三十八条中指出,下列养犬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未主动避让他人;携带除导盲犬、助残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对于屡教不改的顽固行为,执法部门依规处置,绝不手软。《条例》第四十四条表明,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携带除导盲犬、助残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林榕昇)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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