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生态环境局与福建同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闽侯县恒顺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举行全市首例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案件磋商会议,并在福州市生态环境局、闽侯县人民检察院、闽侯县人民法院、闽侯县林业局等部门共同见证下,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协议是全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积极践行了“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理念。
2019年7月31日,福建同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被闽侯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3月25日,闽侯县恒顺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闽侯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处以3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磋商会上,赔偿权利人代表、赔偿义务人、各参加单位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期限等事项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约定赔偿义务人以植树复绿方式开展异地修复,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按要求进行磋商和赔偿,并当场与闽侯县三绿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异地复绿协议书,约定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异地修复工作。(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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