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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某内科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二层、三层房间内摆放X射线医疗设备、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等,还发现出具的两份《检验结果报告单》。经现场查看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现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内科、超声诊断专业,未核准医学检验科。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查实,该诊所在未核准医学检验科、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开展检验项目和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016.75元,并处罚款33000元,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诊所相关违法行为已整改,罚款执行到位。

案例点睛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徐敏 陈冠龙)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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