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交警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行驶和管理工作,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交警和党员志愿者为市民送头盔。记者 张铁国 摄
8月31日,晋安区委文明办、晋安交警大队等部门共同开展“‘头’顶大事 幸‘盔’有你——榕城爱心头盔季”宣传活动,为市民发放安全头盔,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天再热也要扣牢头盔保安全。”晋安交警大队福新中队民警提醒,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头盔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到70%。(见习记者 唐蔚嫱 记者 张铁国)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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