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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8月31日结束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获悉,按照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今年起,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福州企业家日”。

决定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何用好“福州企业家日”,壮大实体经济;号召企业家为福州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议案。市政府在议案说明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企业家群体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多次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在企业家队伍中,民营企业家的数量最为庞大,最有代表性。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提出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著名论断。“福州企业家日”定在11月1日正是为了纪念这场重要会议,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记者还了解到,从全国来看,众多城市都把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上升到新的高度,力求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目前,宁波、温州、深圳、青岛、厦门三明等部分城市均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形式设立了企业家日(节),日期均定在每年11月1日。

市人大代表、企业家陈长钦参与了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意见征求,他也是积极促成此事落地的代表之一。年初市人代会上,陈长钦提出了《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建议》,表示“企业家日”的设立背后是众多民营企业家的期盼。陈长钦告诉记者:“设立‘企业家日’后还要运用好‘企业家日’。希望每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市里举办企业家座谈会,建立企业家与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话交流机制,建言献策凝聚共识;举办企业家精神论坛,探讨交流企业家精神内涵,更好地弘扬企业家精神。”

记者还采访了多位企业家市人大代表,大家一致对“福州企业家日”的设立持欢迎态度且充满期待。“福州是民营经济强市,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福州市设立‘福州企业家日’正当其时,必将进一步激励福州市广大榕商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创新业、立新功。”企业家代表们说。(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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