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在联网直报给国家统计局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中的工业总产值大于实际数。鉴于其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福州市统计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1万元的处罚。
目前,该企业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按照统计制度填报真实统计数据。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指正,给予警告,可以给予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督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可以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俞鸿珍)
责任编辑:赵睿
- 全省青年职工演讲比赛复赛决赛在福州举行2022-09-25
- 调整!福州发布最新通告!2022-09-25
- 福州:手机点一点 医护上门来2022-09-24
- 今年福州市首场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举办2022-09-24
- 福州乡村振兴“五大工程”成效如何?媒体记者一线采访2022-09-24
- 报告显示:近十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9.4%2022-09-23
- 宏伟的战略 跨越的足迹——“3820”战略工程实施30周年成就展在榕开展2022-09-23
- 福州市委文明办约谈18家文明单位(校园)2022-09-23
- 福建省首届农民书画展在福州开展2022-09-23
- 今日秋分福州昼夜温差加大 下周高温可能反扑2022-09-23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宏伟的战略 跨越的足迹——“3820”战略工程2022-09-26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