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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通讯员 李白蕾)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养犬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近日召开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立法必要可行,并就一些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据了解,养犬引发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犬类携带的狂犬病毒引发人畜共患的狂犬病传染介质增加,而狂犬病发病死亡率为100%,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随意遛犬、犬只随处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遛犬惊吓路人、犬吠扰民等已成为市民关注和投诉的热点。

考虑到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管理和执法难度都很大,因此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养犬管理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了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各有关部门养犬管理工作职责。草案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协助开展养犬管理。

草案设置专章,对养犬登记工作作出规定,涉及实行养犬登记、登记年检制度,以及养犬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等内容。

草案针对犬只扰民现状,就文明养犬作出进一步规范。规定了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为犬只戴束项圈、佩戴犬牌和嘴套,须避开乘坐电梯高峰时间和市民出行高峰时段,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1.5米以下的束犬链(绳)牵领携带等一系列文明养犬措施。

记者了解到,本次审议后,该法规草案还要广泛征求意见,对争议大的问题展开充分调研论证,力求法规更加切实管用。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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