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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出台《福州市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定(试行)》,明确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加强餐饮垃圾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餐桌污染,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规定》指出,餐饮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本市实行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营,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规定》明确了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职责等内容。《规定》还对餐饮行业协会、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取得餐饮垃圾特许经营企业在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中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将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遵守《规定》情况作为开展精神文明和卫生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

此外,《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如实举报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和查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曾庆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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