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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根据市卫健委统一部署,11月28日至12月12日,福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专项监督,并公布未设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举报电话。

此次专项监督排查对象为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室)、门诊部、诊所、单位内设卫生室等。监督内容包括检查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消毒隔离制度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排查基层医疗机构是否为接诊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而隐瞒患者病情,以其他症状掩盖“十大症状”;是否伪造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是否按要求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等;是否有退烧药、咳嗽药等药品的购销凭证,是否建立药品进出台账,药品台账与实际数目、处方是否相符,是否违规开具用于治疗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药品等。

记者获悉,对医疗机构违规接诊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速从重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各县(市)区专项监督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上报市卫健委予以通报。

未设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举报电话:鼓楼区 0591-87625719,台江区0591-83362891,仓山区0591-83472400,晋安区0591-88055680(班内)0591-83643257(班外),马尾区0591-83981660,长乐区0591-28922335,福清市0591-85739555,闽侯县0591-62099957,连江县0591-62999235,闽清县0591-22333767,罗源县0591-26831550,永泰县0591-24832327,高新区0591-83724663。(记者 林文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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