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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福州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为减少劳动争议发生,市人社局围绕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两条主线,积极倡导企业与职工共商共谅、共渡难关,共同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快处快调 劳资矛盾巧化解

10月24日,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名员工的书面仲裁申请,请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9月份工资及补偿金。据了解,上述4名员工上班情况正常,公司因无力继续经营,不得不于8月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关系自10月起解除,并支付9月工资及经济补偿。但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至10月下旬仍未能履行约定支付义务。

“当时我们考虑到福州正处于疫情期间,案件进入法定仲裁程序需耗费较长时间,为保障双方合法权利,本着快处快调原则,就立即将该案转入联合调解中心,进入案前调解程序。”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

鉴于疫情,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到现场调解。“我们就指派专业法援律师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在最短时间内使双方确定调解方案。”上述工作人员说,方案中让企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既保障了劳动者按劳取酬的权利,又为企业赢得缓冲时间。

11月14日,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相关调解协议置换为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矛盾圆满化解。

积极引导 企业用工有保障

除了活用善用各种调解手段,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福州人社部门也积极引导,做好服务跟进,帮助用工企业科学稳妥应对。

据了解,早在2020年,市人社局就会同三方四部门出台了相关意见,以稳定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并发布《福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政策问答》,规范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各环节。

此外,市人社局还鼓励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还可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轮岗调休;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中,市人社局还寓服务于执法。“我们在日常检查中,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建立依法用工的意识,防范用工风险。”上述工作人员说。

鼓励协商 寻求权益平衡点

市人社局还积极指导企业和职工,本着有困难共解决、共承担的原则,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寻求双方权益平衡点,共渡难关。

因受疫情影响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一些职工关注的焦点。“我们指导企业可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支付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70%支付生活费。”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市人社局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记者 胡一晟)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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