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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稳住经济大盘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补充措施》的通知,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融资、扩大需求、保障民生等4个方面提出14条补充措施,加大力度促生产、稳运行、保生活。

主要内容包括:

加快第八期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投放;

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并统筹考虑展期、下调利率、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对于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对房屋业主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3个月租金。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对减免租金的不动产减征2022年度6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政策,年内继续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继续开展促消费活动,延长“全闽乐购·福见商旅”促消费活动时间至年底;

执行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至2023年3月,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保障范围。(记者 赵铮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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