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下月1日起,福州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764元。
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这一举措将加快推进基金的省级统收统支,能更好解决基金结余分布不均衡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促就业功效,更好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福州市执行该方案精神,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即1372元/月—1568元/月)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64元/月)。同时,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沿用之前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即1176元/月)发放。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方面: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方法如下:线上,下载“榕e社保卡”APP、“掌上12333”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申领;线下,向各县(市)区就业中心申请,咨询电话:87305711。(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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