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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8日连发两份福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分别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和“阳康”返岗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对用人单位作出提醒。

年关将至,为保障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总工会提醒各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本人;在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能顺延;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积极做好各项用工管理工作,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主动接受、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生工资争议时,积极协商解决,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关注“阳康”返岗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市总工会提醒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市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下发的《关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康复后解除隔离和返岗复工措施的通知》要求,科学安排职工返岗复工,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量和劳动强度;要加强健康宣教,倡导职工打疫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做好常态化自我防护,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物流货运、快递配送、医疗事务、环卫等行业用人单位,要高度关注货运司机、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及医务人员、环卫工人等奋战在“苦、脏、累、险”岗位的一线职工,关注劳动者身心健康,落实好相关后勤保障,加强人文关怀。(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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