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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出台《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通过3年~5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规划发展民宿集群,推动鼓楼三坊七巷—朱紫坊—鳌峰坊历史文化街区、台江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仓山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晋安鼓岭旅游度假区,马尾琅岐、福清一都、闽侯雪峰山城、闽清梅溪、永泰大樟溪、高新区旗山等片区,以及长乐、连江、罗源滨海旅游区,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闲民宿。

《若干措施》明确,要推动“高效受理,集成服务”制度改革,建立一站式民宿联合备案和检查工作机制,放宽民宿市场准入,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民宿集群片区内的旅游标识系统、智慧旅游系统、主题元素(IP形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一次性投资总金额7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县区级文体旅部门、民宿行业整合民宿和周边乡村文旅资源,开展民宿主题创意营销宣传。

《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民宿经营者加强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打造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福派民宿”品牌。(记者 潘倩)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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