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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日从福州市商务局获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福州市对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开展线上业务,以及新增限额以上品牌住宿、餐饮连锁(管理)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品牌等进行奖励。相关企业可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通知》,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平台),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季度网络销售额(不含税,以下等同)达1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季度按网络销售额2%给予奖励,当年度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中,属品牌住宿、餐饮连锁(管理)公司〔直营店3家(含)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报送数据”等经营模式的,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除了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外,每家公司再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奖励资金安排方面,五城区奖励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长乐区、各县(市)和高新区自行承担。(记者 江海)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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