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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涵盖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在榕出台 

举报违法行为 最高奖百万元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专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这是全国首份涵盖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根据《办法》,针对专项整治、社会关注、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确定阶段性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清单,并在该局网站公示。

社会公众可登录“e福州”,搜索“市场监管e治理”——“随手拍”模块,高效便捷抓拍、留存、举报违法线索,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受举报的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举报。

对重大违法行为[即当事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30万元以上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为100万元,具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非重大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为10万元。

《办法》还引入信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除给予相关举报人奖励金外,还将其举报行为纳入“e福州”茉莉信用评分机制,即根据举报线索质量、调查核实、处置结果等情况,按规定赋予相关举报人“茉莉分”。对恶意举报、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金等不良行为,将扣减相关举报人的“茉莉分”。(记者 沐方婷 通讯员 郑明)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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