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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教育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聚焦特教发展短板,从完善办学体系、促进互融互通、提高教育质量和提升保障能力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细化相关落实措施,促进福州特殊教育水平再上新台阶。

《实施细则》提出,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至少应建设1所标准化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随班就读小学、初中基地学校各1所,在校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

着力发展高中特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实现市级和县(市)区至少都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特教学校中等职教部(班)学生可注册中职学籍。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同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待遇保障,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交通、伙食等补贴,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同时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特教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不低于4500(含省级3000元,寄午生减半)提高到每生每年6000元(含省级4000元,寄午生减半);特教学校(班)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的寄宿生每生一次性补助从300元提高到500元,用于学校统一购置床上生活用品及生活必需品。(记者 冯雪珠)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