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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提出15个方面加强政策和3条保障措施。“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2至3个市级医疗集团和10个以上县级医疗集团。

成立疾控局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市、县(市)区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局,并依托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设立,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挂牌运作。

在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建设标准,将福州市疾控中心建设成为福建省高水平的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检测等服务能力辐射福州都市圈区域;加强县(市)区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完善配备更新采样监测、检验检测等设备,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要落实疾控机构设置、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三达标”,其中福清市、闽侯县疾控中心按照设区市级疾控中心各项设施设备标准建设。

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科室职能,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设立。

严把远端防控、国门检疫、集中隔离观察、社区防控、哨点监测“五道关口”,落实国境检疫传染病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

新增三级医院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肺科医院)、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等创建省级及以上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等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进省会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水平再上新台阶。

加强疑难重症救治资源建设,市、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市级定点救治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20%以上,三级医院综合ICU床位达到总床位数4%以上,并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

在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肺科医院)等现有重大传染病救治医院基础上,统筹建设福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强化隔离救治资源建设和多学科协同诊疗、临床科研、专业人才能力培训,提升区域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水平。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加快建设新院区并建设独立区域的感染楼,晋安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医院要建设独立区域的感染楼。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要恢复举办区级医院,或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区级医院,并用5年左右时间发展建设达到二级及以上医院水平。福清市、长乐区、闽侯县、连江县要提升建设一所公立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福州高新区要新建区级医院或将南屿卫生院加强建设为区级医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建设1所综合性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建设若干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记者 马丽清)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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