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4月14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通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
根据通知,结合当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部门验收流程调整,在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拨付使用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控中,对《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第九条第2点“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5%”调整为“项目规划核验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85%”;取消第3点“项目交付使用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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