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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福州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2年度福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据介绍,典型案例涉及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等领域。

盗卖保密技术信息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情简介】被告人余某某、刘某某违反新大陆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新大陆公司自主研发并列为保密技术信息的UIMG解码库秘密窃取,私自制作成条码扫描设备芯片所需的软件固件贩卖给上海某科技公司。

上海某科技公司的杨某在明知算法库系新大陆公司的保密技术信息的情况下,代表上海某科技公司主动与余某某联系,购买利用上述软件固件,并按件给予报酬,给新大陆公司造成400余万元重大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刘某某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上海某科技公司被告人杨某系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余某某、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利用自身掌握的企业技术信息,与其他竞争者合作开发竞品,对所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的违法性相当典型。本案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适用了从业禁止令,对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具有警示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微信小程序侵犯著作权

被处罚金10万元

【案情简介】2019年5月,福州市版权局接省版权局转办线索,智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昆山某公司刘某某6款微信小程序涉嫌侵犯著作权。经取证核实,省版权局认定其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计算机程序,非法获利24.29万元,遂移交司法机关。

2022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10万元;刘某某等4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分别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

【点评】“涉及小程序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属于互联网领域的新课题,取证难度大,侵权事实的认定较复杂。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版权、公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高效的衔接配合机制,为案件的顺利办结提供了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见习记者 燕晓 记者 沐方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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