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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至8月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福州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12月30日向福州市书面反馈督察报告。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督察报告,认真研究制定《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和系统安排。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深化生态福州建设。

《整改方案》提出5项工作目标,包括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思想行动自觉持续增强、督察整改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并得到巩固提升、绿色发展绿色转型稳步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并不断争先进位、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并有力保障整改等。针对督察报告提出的18个方面问题,分解形成21项问题清单、129条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明确市直牵头部门、市直参与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标对表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五个方面”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福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严格督导落实,建立落实整改交账销号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大指导督促,开展协调调度通报,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保障资金投入,把生态环境列入财政支出重点领域,高质量谋划生态治理修复项目,落实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开展信息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督察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阶段,福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不折不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山清水秀城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记者 黄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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