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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印发《福州市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通知,在福建省首创制定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办法》建立了一套包含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主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情况、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等5个方面32项常规评价指标,以及加分、减分及特定负面事项强制评价等3个方面10项评价指标的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分结果采取百分制,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黄彩霞)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