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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喷施除草剂养护公路,导致乙公司种植的花椰菜发生药害而部分绝收。近日,经福清法院判决,甲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甲公司因公路养护除草需要,在福清市某段公路两侧的路基喷施除草剂。除草剂飘散至乙公司承包的田地上。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田地上种植花椰菜,出现花椰菜部分死苗或生长停滞、植株矮小的现象,越靠近路基的田地受害程度越严重,绝收面积达到约8亩。

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现场调查后认为,该路段路基养护单位喷施长效茎叶除草剂飘散至花椰菜田,是导致花椰菜发生药害的原因。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与鉴定,得出损失金额为4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依法对其种植的花椰菜享有民事权益,而甲公司在公路养护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乙公司种植的花椰菜发生药害而部分绝收,甲公司的过错行为与乙公司种植的花椰菜遭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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