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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十条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企业吸纳青年就业 符合条件可领补贴

21日,福州市印发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全面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此次发布的十条促进就业创业措施包括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提高招聘实效、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升技能就业能力、提供暖心就业服务、强化就业兜底帮扶、做好就业宣传引导等。

今年福州市将征集发布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2万个,其中四城区以及长乐、福清各开发岗位不少于1.2万个。另外福州市明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将纳入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

在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方面,福州市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今年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福州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今年内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3个月岗位补贴。

此外,福州市还将确保今年国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对报考教育、卫生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以及基层卫生医疗事业单位的毕业生,不受1∶3比例开考条件限制。原则上今年所有新招聘城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记者 胡一晟)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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