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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面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7月25日前完成普查“两员”选聘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记者7月15日获悉,福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全面进入准备阶段,接下来将完成普查“两员”(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等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市经普办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普查首次整合投入产出调查,对于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目前福州已完成机构组建,5月成立了涵盖34个部门的五经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均成立了普查机构。

下一阶段,福州将根据国家、省经济普查工作部署,优质高效推进各项工作,7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普查“两员”选聘工作,科学借鉴福清试点的“两员”培训经验,形成一支业务精湛、能打且敢打硬仗的普查队伍,7月底全面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同时做好国家经普办下发单位的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落村(居)工作。

今年5月至7月初,福清开展了五经普全省综合试点,已圆满完成各项试点任务。此次福清完成了全域清查摸底工作,组织了各行业企业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试填工作,达到了打通流程、把脉症结、锻炼队伍、积累经验的目的。福清还结合之前完成的主营业务填报结构化和行业智能编码国家专项试点成果,采取“一周一表”清单化作战,总结提炼出“1+1”清查办法(一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和3种登记入户模式(专业人员+普查员,镇街业务骨干+普查员,老普查员+新同志),为全市乃至全省正式普查提供了宝贵经验。

据了解,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福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是在福州市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对象应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记者 欧阳进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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