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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管理部门回应人大代表的建议

小区绿化服务纳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住宅小区绿化关系着居民的幸福生活指数。记者16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回应市人大代表施华明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的建议》,市有关部门表示在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中,要将绿化服务作为实地检查及业主(住房)满意度考察内容之一,评价结果作为信用监管、企业和项目参与各项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

代表建议:

规范绿化改造

提升养护管理

施华明代表认为,住宅小区绿化是小区有生命的配套基础设施,对提升小区面貌和市民生活品质有着重要作用。但小区绿化存在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树木有的病死枯干,有的杂乱欠修,有的缺乏美观。

他建议加强科学规划,既能保证车辆正常停放,又能美化小区;规范绿化改造,绿化调整改造方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强化整治管理,实现还绿于民;提升养护管理,将其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管理,由专人定期修剪小区树木并及时清理。

部门行动:

注重老旧住宅小区

绿化改造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小区常态化检查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和有效履行劝止和报告等职责,推动住宅小区绿起来、美起来。

首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前期介入,科学设计小区绿化。其次,要特别注重老旧住宅小区的绿化改造,综合考虑绿化功能需要、四季景观效果等因素,选择有地方特色的优良树种,多种攀缘植物,并注意与建筑物、地下管网保持适当距离。“下一步,我们要求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做好改造方案公示、收集居民意见、线上表决等工作,让绿化改造更符合民情民意。”

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绿化工作,市房管局印发多份文件,针对小区绿化管养不到位问题,要求各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及时劝止在绿化带种菜、砍伐树木、占用绿化带停车等毁绿侵绿违规行为,劝止无效的,要及时向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黄红牌制度予以警告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参加福州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或承接新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评选或取消优秀示范项目称号等处罚。

市园林中心表示,住宅小区有绿化的技术、养管等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福州园林”微信公众号的绿色银行模块进行咨询。今年将督促各区园林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完成协助20个居民小区开展绿化修剪工作。(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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