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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闽清县检察院检察官使用手机浏览某平台短视频,一条“某某村附近的贼”的视频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视频画面中,一名男子在昏暗的灯光下偷偷潜入某住户家中行窃,面部特征清晰。该视频还配有“有附近的人认识这个贼吗”的求助文字。

敏锐的检察官立刻意识到,视频中该名男子入户盗窃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案。得知被害人尚未报案的情况后,闽清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发现线索次日即向县公安局发出通知书。随后,闽清县公安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通过短视频平台找到被害人,提取相关证据,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顺利侦破此案。

经审查,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李某至被害人家中一楼大厅,盗走桌上装有羽绒服的快递包裹,该羽绒服价值为109元,该行为构成入户盗窃,应承担法律责任。今年3月,闽清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近日,李某被闽清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程慧 林瑶瑶)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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