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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近日下发通知,鼓励企业积极引进人才担任“科技副总”,最高可补助50万元。

“科技副总”申报人应为福州企业从市外柔性引进符合省高层次人才(A、B、C类)评价认定资格条件的人才;用人单位应在福州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在助力企业发展方面,“科技副总”应能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包括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制定创新发展规划,以及协助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

用人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入围省市科技重大“揭榜挂帅”项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优先认定为“科技副总”。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科技副总”申报人即日起可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18日。

又讯 市科技局近日就开展福州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下发通知,福州市用人单位在市外实际控股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以及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9月18日前均可申报。(记者 张铁国)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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