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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因在短视频平台、微信群发表“抹黑言论”引发的商业诋毁纠纷,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林某从事服装销售行业,在福州市经营甲服装店并注册短视频平台号,粉丝量有13.5万。可林某发现,近半个月时间,下游商户纷纷要求退款,这令她一头雾水。“听说你们店铺要倒闭了,赶紧给我退款!”直到看到客户转发的链接,林某才知道是经营乙服装店的竞争对手黄某在背后搞鬼。

2022年6月下旬,黄某通过乙服装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注册的三个短视频平台号,陆续发布林某“割韭菜”“资金链断裂跑路”等视频,引发评论对林某及甲服装店的负面甚至侮辱性评价。此外,黄某多次开展直播并组建微信群持续散布有关林某服装店的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煽动林某店铺的下游合作商闹事。

2022年6月23日,林某委托律师向黄某及其店铺发送律师函并抄送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协商未果后,林某将黄某及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乙店铺、电子商务平台诉至鼓楼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发布道歉声明。

最终,鼓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的商业诋毁行为,立即删除涉诉侵权视频、立即停止发布侵权视频或直播,在案涉短视频平台账号、微信号朋友圈连续三十日刊登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赔偿原告8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振云 王芳)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