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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两起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典型案例。

6月2日,仓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6月5日,仓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23日,长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电焊工江某某、李某某未能提供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通过应急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未能查到江某某、李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长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李楠)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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