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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厦门—马尾”内河运费扣减标准发布,“内河运费扣减”创新举措朝着全面落地迈出关键一步。

当日,自厦门港开来的外贸内支线集装箱货轮“海顺丰7”号在马尾青州港码头缓缓靠港,船上装载着100多个集装箱的进口货物,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一票进口冻鱿鱼就在其中。货物还未下船,公司负责人舒悦就在“单一窗口”进行申报,并在“报关单杂费栏”按照商务部门提供的“厦门—马尾”运费扣减标准填报扣减运费。经福州海关所属马尾海关关员核对后,扣除了货物完税价格中的国内段运费2092元。

“‘内河运费扣减’新模式解决了我们拿不到国内段运费资料的困难,加上海关全程指导,让我们第一时间享受到了政策优惠。”舒悦高兴地说。

据了解,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包括运费,根据“内河运费扣减”政策,企业提供发票等资料后,国内段运费可以不予计税。但由于实际中进口货物海运费通常是按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且每个船公司的定价不同,进口企业很难拿到国内段的运费证明资料。为破解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难题,马尾海关与地方商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走访相关运营进口转关航线的船公司和码头业主,在收集国际航线国内段海运费明细和港杂费明细等资料后,出台了“厦门—马尾”内河运费扣减标准。

“马尾港每年转关进口的货物约5万标箱,‘内河运费扣减’政策的实行消除了马尾港和沿海干线港口在征税基数方面的成本差距,每年可为相关进口企业节约关税、增值税等税款上千万元,将有效提升马尾港竞争力,助力马尾口岸高质量发展。”马尾海关相关负责人说。

福州海关关税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福州海关将在马尾口岸试点“内河运费扣减”新模式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关区口岸,让政策红利惠及福州关区所有企业。(记者 吴桦真 通讯员 游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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