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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区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新规施行

按“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征收

由市城管委组织起草的基于“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征收非居民垃圾处理费的《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近期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本月起实施。

据悉,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范围内,对非居民用户实施“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征收新模式,即由自来水公司提供用水服务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不同收费类别,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的同时,按月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收费标准。

此次征收将非居民用户分为工业、商业、行政事业、农贸市场四大类别,不同类别按不同收费标准征收。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城管委有关人士介绍,此前,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征收过程存在收缴率低和成本高等难题。国家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市城管委经过调研并参考国内多个城市做法,实施这一征收新模式。

对于居民用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此次收费标准未作调整,其中有物业管理的每户每月仍为6元,无物业管理的每户每月仍为9元,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按月定额计收。(记者 赵铮艳 通讯员 许流钦)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