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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虽小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涉及井盖的采购合同纠纷案,并针对井盖采购和监管漏洞发出司法建议,保障人民群众“脚底安全”。

某物资公司于2019年、2020年两次发布物资电商化采购公告,某信息公司作为代理商两次中标,中标产品为井盖,产品制造商为某科技公司。

2021年,物资公司发现,信息公司供应的部分井盖并非合同约定的品牌。物资公司遂起诉要求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信息公司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信息公司认为,井盖已安装完毕并使用了一段时间,物资公司在收货时未提出异议,采购合同已履行完毕,物资公司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信息公司还辩称,合同约定的产品制造商供货能力不足,物资公司用其他品牌产品替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

鼓楼法院认为,案涉产品的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均对产品的品牌进行明确,信息公司在后续供货中更换了产品品牌,系故意提供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已构成欺诈。无论物资公司何时提出异议,信息公司均应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信息公司随意更换产品品牌的行为有违诚信,且替换的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明,不仅违反合同约定,更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此,应认定信息公司根本性违约,物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鼓楼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采购合同,信息公司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

据介绍,案涉产品为井盖,是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设施,若井盖有问题,将威胁群众的“脚底安全”。为消除安全隐患,法院在判决文书中,要求某物资公司应及时拆除案涉产品。此外,针对审理中发现的某物资公司采购、验收、监管等环节存在的漏洞,法院梳理形成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调整完善合同条款、提高背景调查的有效性、建立完善的管控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物资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组织开展了物资合同履约专项检查,并依据司法建议进行了相应整改。(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蔡思婷 林倩)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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