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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审计局在对某领域专项审计时发现,个别国有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企业相关人员被查处。

据悉,市审计局在审计时发现,一些国有企业在经营贸易中与私营关联方企业开展大量无实际货物交付的“空转”“走单”等大宗融资性贸易,提供流动资金供私营方使用,赚取利息,且相关人员从中收受贿赂。

经审计,这些大宗商品交易,货物购入的上游方企业往往与货物销售的下游方企业为同一实体集团企业或同一实控人掌控企业,交割货物都无实际库存,存在“空转”“走单”等现象,其实质是为私营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拆借,所谓贸易收入实则是从中收取的利息。

根据相关规定,福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将该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相关部门对存在的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了查处。

案例点睛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规定,各地方要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性贸易。但一些国有企业仍违反相关规定,与一些私营企业以货物购销贸易名义,开展实则无实际货物交付的大宗融资性虚假贸易。(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林恒)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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