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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娱乐城KTV的歌曲点播系统存在违禁曲目,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禁止的内容。经过对该公司负责人调查询问,该负责人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鉴于该娱乐场所在规定营业时间内初次被查获,无违法所得,也无非法财物,市文旅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场所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子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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