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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一名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客兜售物品,影响游客旅游体验,被罚款2000元。

据悉,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导游许某在带团时向游客兜售价值100元的干货物品。

导游许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许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2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陈子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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