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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立法对游艇等进行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福州市海上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 3 部法规

26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3部法规。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必要性之一,是福州市海上休闲娱乐产业已粗具规模,亟需通过立法对游艇等海上休闲娱乐活动进行管理。

《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主要围绕航行停泊和作业、船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渡口渡船管理、安全保障、海上救助和打捞、海上休闲交通安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强对海钓活动的管理,明确相关区域和船舶的规定,为开展海上休闲娱乐活动开辟新通道;组建海上休闲活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

会议审议了《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吸纳一审建议,二审稿补充完善了关于古树名木的普查与认定、保护设施与分级保护、移植与修剪等内容,如规定对古树名木资源每10年至少普查一次,对经认定的古树名木应设置保护牌,并根据需要设置保护栏、避雷装置等。

福州市关于全域治水的法规此次提交三审,《草案修改二稿》篇章结构有较大调整,并新增许多规定。如要求地下公共空间的管理单位应配置防汛物资,定期组织演练;居住小区应当配建雨水与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鼓励支持以重力式、桁架类网箱为主体的深远海养殖平台建设,并规范海上养殖行为,防止污染海洋环境;建立涉水历史文化资源基础数据库等。这项法规还将继续论证和审议。(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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