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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4日从福州市商务局获悉,为推进“平台福州”建设,《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版)》正式出台。

新《认定办法》明确,平台企业是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平台产业生态,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具备开放、共享、集聚资源等特征的企业。

根据规定,平台企业须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统计登记在本地并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业范畴方面,符合文件支持的工业互联网、电子信息公共服务、电子商务、供应链(含大宗商品)及物流服务、批发购销服务、第三方综合服务、创新服务、基金综合服务、医疗大数据和康养及旅游集散综合服务等产业领域;基本特征方面,依托云、网、端等网络基础设施,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向双(多)边主体提供服务,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资源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实现产业链的降本增效,或者以供应链等方式统筹整合传统批发交易和原料、产品购销流程,提升市场覆盖面和交易规模,提高流通效率;平台构成方面,拥有明晰的供给方用户群体、需求方用户群体以及支持平台功能的相关服务提供商等主体;诚信经营方面,建立完善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拥有较为完善的对平台各参与方规范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未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记者 江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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