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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骑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已成为大多数市民的自觉行为。然而,还是有个别人违规。近日,福州交警曝光了陈某兴等10名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员。

福州交警介绍,《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骑乘电动车出行戴好头盔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遵守交规,安全出行。”福州交警提醒,市民骑行中务必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看灯通行。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随意斜穿马路;在无灯控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二是各行其道。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通行甚至逆行。三是不违规载人。《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骑乘人员都应当戴好安全头盔。(记者 张铁国)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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