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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某旅行社安排无证导游上岗,被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最终涉事三方均被处罚。

福州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福州一旅行社组织某美食亲子游活动,旅行社主管人员方某未核实吴某身份,委派没有导游证的吴某作为该旅游团导游,吴某赚取导游服务费2000元。

旅行社、方某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旅行社罚款5000元、对方某罚款2000元。

吴某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1000元罚款。

案例点睛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陈子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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