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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组织执法人员对一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从事草药销售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店铺门口广告牌写有“祖传草药茶 偏单方特效”“保肝茶、养胃茶、肺结节茶等及相关适应症、功效”等内容。店主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均身着白大褂,让消费者误以为其是有行医资质的医生。经查,该店主以销售草药的名义,实则进行诊疗行为,并通过店铺招牌、店内广告、微信朋友圈,虚构店内销售治疗各类疾病的草药茶及各类祖传秘方等,吸引顾客进店并达到为顾客看诊的目的。

鉴于该店主违反相关规定,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2040.6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其涉嫌无证行医的行为移送卫健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庄鑫)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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