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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福州市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社区文化活动等就近公共服务,关于公共配套设施如何办理产权登记的咨询日渐增多。近日,市不动产中心发布信息,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哪些公共配套设施属于政府所有?接管单位该如何确定?市不动产中心介绍,根据相关文件,属政府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有教育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公用设施。《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文件已约定接管单位的,由约定的接管单位接管,未约定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区政府指定接管单位。

“移交”产权登记由谁申请?又该提交哪些材料?市不动产中心表示,建设项目首次登记后,属政府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移交”产权登记由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共同申请。办理登记时需提交:登记申请表(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盖章);移交协议书;区政府指定接管单位的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文件已约定接管单位的,无需提供);涉税信息联系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完税手续后取得);维修资金缴交凭证;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身份证。

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未明确公共配套设施土地用途的,土地用途按照规划批准的用途对应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类别认定。(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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