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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后,如何办理养犬登记?哪些违法养犬行为将面临处罚?送出的小狗能否得到妥善安置?针对这些市民关注的养犬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城管委相关部门。

养犬需“上户口”

线上线下均可办

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养犬人应到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采集身份识别信息、接种狂犬病疫苗,自犬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如何登记?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养犬人可以通过闽政通、e福州的‘福城管’板块,以及福州市政府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公布的线上渠道,转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直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养犬登记;线下,可前往辖区所在的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窗口申请。”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家中已有多只犬的养犬人要特别注意登记时间。”以上负责人提醒,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饲养的犬只,登记数量不受限制,但应当在2024年2月29日前申请登记。2024年3月1日起申请养犬登记的,只能每人每住宅地址限养一只,超出限制数量的犬只应当转让给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人饲养、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规范养犬行为

规定文明爱宠

除了要求犬只强制免疫外,针对遛狗不牵绳、犬吠扰民、随处便溺等养犬问题,《条例》也进行了规范。

其中,“安全养犬”愈加突出。养犬人携犬出户需为犬只佩戴犬牌;携犬出户需避让他人;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需采取为犬只佩戴嘴(脖)套、怀抱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措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养犬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罚款。

例如,携犬出户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束犬绳(链)牵领,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频繁引发争议的“禁养犬”,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饲养的禁养犬只,养犬人应当在2024年2月29日前将犬只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条例》实施以后,饲养禁养犬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每只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对于禁养犬的种类,市民可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公告或其官方网址查询,或者登录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城市养犬须知》进行了解。市民如发现违法养犬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举报。

可申请领养无主犬

弃养将受处罚

无家可归的流浪狗牵动着一些爱狗人士的心。目前,福州已设立犬只收容留检所,可接收养犬人送交的幼犬。市民可登录e福州APP的“福城管”板块点击“养犬公共信息”,查询犬只收容留检所相关信息,申请领养。

“犬只收容留检所会对收容的无主犬逐一编号、拍照,按照接收区域、品种、毛色、体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绝育及诊疗记录、去向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符合条件的人领养。”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养犬人送出去的犬被收养人遗弃怎么办?根据《条例》,市民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领回,逾期未领回的,处10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收养人三年内因养犬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城市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市民如发现路面流浪犬,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也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收容。(记者 沐方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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